近日,广州市环保局下发了《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针对公众此前强烈要求环评机构公开环评全本一事,《规定》明确提出环评受理后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
《规定》对环评报批材料内容进行了调整,明确了环评受理后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作出审批决定前进行公示、对公众反馈意见较大的项目进行专题咨询、论证等要求。
为提高审批效率,兼顾该市优化审批流程要求,《规定》与该市正在实施的《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的通知》进行了衔接,实行“双轨”审批制。
《规定》明确审批前可实行咨询服务,明确了环评形式咨询环节,该市环保局可通过网上申报审批系统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提出的相关咨询进行答复。
配合该市环保局推行电子政务,强化网上申报审批要求,《规定》对环评业务咨询、申报、受理公示、审批前公示、审批结果公告等环节,均提出了网上系统运作的要求。
《规定》提出,需要市环保局出具环评初审意见的情形参照审批程序执行,同时也对各区(县级市)的环评审批程序提出指导意见。
据广州市环保局介绍,《规定》包含了市环保局受理、审查和批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等环节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了该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行为,提高了审批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