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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环保产业协会微信公众平台订阅号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4-8-22 浏览量:2004 作者:越秀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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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环保产业协会
微信公众平台订阅号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会微信服务平台的管理和维护,规范信息采编、审核、发布等工作,充分发挥服务政府、服务会员的作用,确保通过平台及时、准确地发布信息,同时保障微信账号使用的安全性,特制订本办法。
一、微信服务平台发布、转载等有关信息应严格遵守国家《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和《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协会微信发布的内容以工作信息为主,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二、协会微信不得发布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发、转载时事类新闻
三、越秀区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微信账号:GZYXAEPI,我会将由专人负责协会微信的安全维护管理工作,并由专人负责对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审核和发布更新,每次发出信息均在后台做好登记。
四、我会微信账号为订阅号,每日限制推送信息条数为1条,由协会专人负责发布工作动态和最新咨询。如会员单位需要我会发布企业动态,必须由会员提供资料给协会办公室,由协会办公室专人登记后审核,发布信息。
五、协会微信平台所转载的文件、信息需清晰表明出处和原作者,协会会员单位以及相关企业的商业、技术设备等资料文件、图片、资质证书等,未经企业的同意不得擅自转载。
7、负责微信管理的人员不得擅自删除、更改微信后台管理设置,如需作变更,必须将情况和删除、更改的理由以书面形式告知协会领导,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删除、更改微信后台管理设置。
8、发现黑客或病毒攻击、破坏微信以及第三方管理者无故删除或更改微信设置、故意制作的情况,已构成扰乱协会微信平台日常管理工作,协会将追究管理人员法律责任。
9、请管理人员妥善保管好协会微信的后台管理账号密码,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对外透露,如出现账号密码泄露或遗失等情况,协会将追究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如账号被盗取,需及时汇报并通知微信公司,采取暂时关闭微信管理。
10、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我会将视情节进行警示,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办法从2014年8月25日实施(试行)。
 
广州市越秀区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